Model('seo')->type('index')->show();
最后翻译一下
回复讨论(解决方案)
Model('seo') 得到一个 seo 对象
->type('index') 执行 seo 对象的 type 方法
->show(); 执行 seo 对象的 show 方法
Model('seo') 得到一个 seo 对象
->type('index') 执行 seo 对象的 type 方法
->show(); 执行 seo 对象的 show 方法
我的疑惑是,为啥用两个箭头呢,那样符合语法规范吗,因为我的理解 Model('seo')->type('index')
它是对象实例化后调用的一个方法,而它后面又再调用一个方法,但是 Model('seo')->type('index')
它此时可不是对象啊,怎么能行呢
如果能连续用箭头的话,那么一个类中有很多方法,是不是说,能用一长串箭头调用的写法呢
Model('seo') 得到一个 seo 对象
->type('index') 执行 seo 对象的 type 方法
->show(); 执行 seo 对象的 show 方法
我的疑惑是,为啥用两个箭头呢,那样符合语法规范吗,因为我的理解 Model('seo')->type('index')
它是对象实例化后调用的一个方法,而它后面又再调用一个方法,但是 Model('seo')->type('index')
它此时可不是对象啊,怎么能行呢
调用的方法 返回 $this 即可这样级联
class Orange{ public function a(){ echo "a"; return $this; } public function b(){ echo "b"; return $this; } public function c(){ echo "c"; return $this; }}$orange = new Orange();$orange->a()->c()->b();
acb
只要这些函数(方法)返回的是对象,就可以用这种连续操作的写法
但是Model('seo')->type('index') 它此时可不是对象啊
你怎么知道他不是对象?
突然明白了!原来javascript中的连缀就是用的这个原理。
突然明白了!原来javascript中的连缀就是用的这个原理。
只不过javascript中用的是 点而不是 箭头罢 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