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用css一直没有遇到过这个问题,在最近给一个本科同学做的项目里面。出现一些问题,搜索引擎查了一些网站和资料,发现很多人问到这个问题,给出的结果我试了试,大部分都不正确。
给出我试的顺序,可能会对大家有一些帮助:
代码
A:link {
color : #000000 ;
TEXT-DECORATION : none
}
A:visited {
COLOR : #000000 ;
TEXT-DECORATION : none
}
A:hover {
COLOR : #ff7f24 ;
text-decoration : underline ;
}
A:active {
COLOR : #ff7f24 ;
text-decoration : underline ;
}
今天看到一位匿名朋友的问题,又去查了一些资料,这个人讲的非常透彻:引自灵眸●第一炉沉香博客
a :link、a:hover、a:visited这几个元素,定义CSS时候的 顺序不同,也会直接导致链接显示的效果不同。
我想,原因就在于浏览器解释CSS时遵循的“就近原则”。
举例来说:
我想让未访问链接颜色为蓝色,活动链接为绿色,已访问链接为红色:
这是因为, 一个鼠标经过的未访问链接同时拥有a:link、a:hover两种属性,在第一种情况下,a:link离它最近,所以它优先满足a:link,而放弃a:hover的重复定义。
在第二种情况,无论链接有没有被访问过,它首先要检查是否符合a:hover的标准(即是否有鼠标经过它),满足,则变成绿色,不满足,则继续向上查找,一直找到满足条件的定义为止。
一句话: 在CSS中,如果对于相同元素有针对不同条件的定义,宜将最一般的条件放在最上面,并依次向下,保证最下面的是最特殊的条件。
这样,浏览器在显示元素时,才会从特殊到一般、逐级向上验证条件,才会使你的每一个CSS语句都起到效果。
当然,如果故意打乱顺序,也会造成一些特殊的效果。比如,可以为链接制造出下划线颜色与文字颜色的差异。
近日突然发现,原来这个CSS问题早已有高人提出啦。还是个老外呢。他给总结了一个便于记忆的“ 爱恨原则”( Lo Ve/ H Ate),即四种伪类的首字母:LVHA。
再重复一遍正确的顺序: a:link,a:visited, a:hover,a:active .
最后经验补充:
1.鼠标经过的“未访问链接”同时拥有a:link、a:hover两种属性,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;
2.鼠标经过的“已访问链接”同时拥有a:visited、a:hover两种属性,后面的属性会覆盖前面的属性定义;
所以说,a:hover定义一定要放在a:link、a:visited的后面,,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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